7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并从税收、引导基金等层面给予了政策扶持。
这被认为是PE发债正式放开🍄,这对于目前VC/PE募资困难的环境,无疑是一个利好。去年底,证监会下令禁止券商营业部和财富管理中心售卖PE产品,今年年初,银监会也向银行发出了禁令。两大监管部门的禁令掐断了PE两大募资渠道🥇,让不少中小VC/PE机构募资举步维艰,许多大基金也同样面临基金无法如期完成募集的窘境。
据悉,包括浙江等地的地方发改委也已经开始积极沟通PE🤽🏽♂️,征询其发债意向。而在此之前,仅有苏州创投曾发行过2009年时发行过企业债,其成功经验能否复制尚不得而知🕵🏼♀️。尤其是对于许多民营PE而言👈,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高企的发债门槛等问题成为了这一新政能否有实效的悬疑🕝。
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PE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PE资本规模↪️。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PE发债,被业内认为是监管层正式放行PE发行企业债。在监管层尝试着为小微企业松绑的同时🪥,PE也迎来了增加资本杠杆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4月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创投)发行了5亿元企业债🧑🧑🧒,为PE发行的首笔企业债🤦🏿。而在这一个PE发行企业债案例之后,业界也再无新增的案例。
业内研究中心认为,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期限在3-30年不等,一般为5-7年🦜,这恰好与“PE基金”存续期限相匹配,通过这种投债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利用率。同时,符合条件的“PE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也提升了基金的杠杆水平,拓宽了“PE基金”资金来源。
一位业内人士称,从成本角度来看,企业债目前的发行利率并不算高🫰,比贷款基准利率略有上浮🏂🏽,这样的资金成本也能够让PE承受。
据悉,在发改委发布这一规定之后,多个地方发改委也迅速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询当地的PE的意见🏋️♂️,推广这一政策,探讨发债的可能性⛸。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改委推动PE发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但从PE角度来看🎅🏿,小微企业多属初创型阶段🪹,规模不大且业绩波动风险大,因而投资风险较大,PE的风险和收益是否匹配将成为该政策是否可执行的关键要素👃🏽。《指导意见》还指出,各省级💃🏿、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要与属地财税部门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改委为PE释放的政策利好还不仅仅于此。发改委称,要加快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已设立的引导基金,对其所投的创投企业可出台激励制度,比如支持对其所投创投企业加大对孵化器类企业的投资等。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表示,“《指导意见》首先重点提出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并提出了VC🐄、PE和产业基金等可以通过发债形式来间接扩大能够进入到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初衷很好,思路也对,但接下来更需要相配套的细则规定,逐一落地🧑🍳。”
来源💁🏼♀️:《经济观察报》